在国际法范围内,《美洲人权公约》规定“每个人都有权使其生命受到尊重。这项权利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一般而言,从受孕的那一刻起”。从Artavia Murillo y otros 诉Artavia Murillo y otros案的判决来看 哥斯达黎加,美洲人权法院重新围绕上述条款进行了讨论,并得出结论:该规范的目的并不是将胚胎提升为人的地位。事实上,受孕受到法律保护,因为它的目的是保护怀孕的人,因为怀孕发生在他们的体内。换句话说,对未出生孩子的保护是通过对妇女的保护来进行的。 《儿童权利公约》第 1 条和第 6.1 条也没有明确规定对未出生婴儿的绝对保护。 对巴西立法的分析也得出同样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