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第 42 条的两节:受专利保护的产品——正如所解释的
情况并非如此;专利工艺——情况也并非如此,因为它不是一个工艺;因此,它也不是通过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 专利二次使用侵权案件的判决内容可能是什么?禁止被告进行第二次使用,或向消费者建议此类第二次使用? 可见,这并非缺乏创造性活动,而是缺乏法律规定。或者说,缺乏逻辑性。 让我们想象一下第二次使用的真实案例。 纳粹发明了在女鞋里喝香槟。香槟继续由饮料工厂生产和销售;鞋厂生产的鞋子。 但在透明包装的女鞋旁边销售一瓶香槟将是第三帝国的排他性的第二次使用。一种商业化专利。 还可以添加一项改进:防水鞋,以防止香槟泄漏。这款鞋也适合雨天穿着。第三次使用。 麻省理工学院 (MIT) 的研究人员阿南达•查克拉巴蒂发明了一种可以消化石油的工程细菌,有助于清洁环境。 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 拒绝了该专利,因为它认为生物体不可申请专利。查克拉巴蒂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最高法院裁定美国专利商标局授予该专利,因为人造阳光下的所有新事物都应该获得专利。 后来,美国尝试为修饰基因申请专利。该材料被认为不可申请专利,因为它还不够新,还必须有新的 手机号码数据 用途。 1994 年的 TRIPS 协议制定了专利性规则,但微生物和本质上是生物过程除外。 与此相一致,巴西工业产权法将自然界中发现的全部或部分自然生物和生物材料视为非发明,但不仅仅是发现的转基因微生物除外。 所有这些意味着自然界中存在的东西不能获得专利,即使它具有新的、以前未知的用途。 换句话说,天底下的一切都不是新的,都不能申请专利。 治疗痔疮的亚马逊根在其自然状态下不能获得专利,甚至在注射形式下也不能获得专利。 现在,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药物就相当于天然的东西,都已经在阳光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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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自然界中发现的微生物不可申请专利一样,即使发现了它的新用途,已知的药物也不能为新用途重新申请专利。 如果事实证明一种用于治疗勃起功能障碍的药物也可以治疗偏头痛,我们是否会提供两种不同的包装,一种供男性使用,另一种供女性使用?或者我们可以提供一个男女皆宜的包装,里面有两张传单,一张蓝色,一张粉色? 据说萨尔瓦多•达利受委托为一款新香水设计瓶子。 在香水推出的那天,艺术家忘记了订单。在闪光灯的照射下,他被带到台上,问道:师父,这个项目怎么样?达利从地板上捡起一盏闪光灯,把它摔在桌子上直立起来,介绍了它作为新型号。当被问及品牌时,他回答:品牌是flash。 另一个第二个用例。 他的论文第一卷(第 68 号)中指出: “总的来说,发明就是创造自然界中不存在的东西。 或者,更进一步明的东西必须与已知的东西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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